在单位或个人需要转让票据权利时,往往需要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一定的票据权利给他人(被背书人)行使,并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转账支票由单位签发,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可以按规定向其他债权人进行背书转让。关于转账支票背书盖章注意事项的内容,来和韶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了解吧。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转账支票填写出票、收款单位收票的具体程序。在转账支票上,收款人一栏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并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章。收款人也可以为个人。收款单位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什么情况下进行转账支票背书?
在单位或个人需要转让票据权利时,往往需要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一定的票据权利给他人(被背书人)行使,并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时,必须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快速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快速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较后快速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较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换成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在票据凭证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头等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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